衛生署國健局 九月八、九日將再次舉行公民審議會議,討論代理孕母制度 。2004 年國健局委託台大社會系舉辦「公民共識會議」,當時達成「贊成,但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共識,並訂出嚴格規定,包含求子者限於已婚夫妻、雙方精卵須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國籍應限於本國人,且必須是無償行為等條件。
2006 年,衛生署依共識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並召開近廿次國內會議及國際研討會,但對代孕合法化可能衍生的醫療決策爭議,例如能否反悔中止懷孕等,爭議仍多,以致草案遲遲無法送立法院。
婦女與兒福團體對開放孕母亦持保留態度。兒童福利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批評,草案內容規定孩子在子宮著床時,就認定是委託夫妻的孩子,這是世界少見。國外是代理孕母產下孩子,委託父母收養孩子,基本上小孩在收養前不屬於委託者,由此可見台灣目前的代孕制度、配套措施還不成熟。
為尋求解套辦法,國健局九月八、九日將再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代孕生殖公民審議會議」,討論是否可以受贈精卵、代理孕母權益及報酬三項爭議點,希望能盡快將代孕生殖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核定。
張睿纖、黃天如 中時電子報 – 2012 年 9 月 4 日 上午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