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業排除適用勞基法 84 條之 1「責任制」的醫事人員,2014 年日起實施第 2 階段,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等醫事及技術人員都回歸正常工時,確保雇員勞動條件。
許多行業因為工作性質特殊,經勞委會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範,俗稱「責任制」,其中為提升醫療保健業增加專業人力,勞委會與醫療勞雇團體及當時的衛生署達成共識,醫事人員將分 2 階段回歸正常工時,第 1 階段於 2012 年 3 月底實施,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的清潔人員;第 2 階段則再含上述病房的護士,2014 年 1 月 1 日實施。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說:「在 2011 年我們就找過醫療保健團體,還有衛服部研商,那時候就已經考量到醫療院所要增加專業人力的需求,所以已經達成共識要分 2 個階段排除適用 84 條之 1」。
謝倩蒨指出,適用「責任制」的醫事人員須經過審核,勞委會有訂參考指引,即使是「責任制」,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超過 12 小時,每個月總工時數不得超過 240 小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