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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4

慢性病處方箋換藥若逢春節 可提前領

為避免春節假期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若民眾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下個月領藥時間適逢春節期間,可提前自102 年 1 月 30 日(春節前 10 天)起領藥 。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係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至多 90 日,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予 30 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 28 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下一個月之藥品。為因應 102 年春節假期,健保局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患,記得提前領藥,安心過好年。

優活健康網 – 2013 年 1 月 22 日 下午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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