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院應設醫糾關懷小組或專業人員關懷家屬並說明醫糾。初審達共識條文規定,100 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糾關懷小組、100 床以下醫院應指定專業人員,在醫糾事件發生時 2 個工作日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此外,初審有共識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醫糾初步鑑定,包含醫療行為與不良結果有沒有因果關係、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且要主動告知病人、家屬初步鑑定資訊。
朝野立委達成共識,病人、家屬得要求提供病歷、各項檢查報告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令清單等資料複製本,醫療機構應於 2 個工作日內提供;如果資料眾多,至遲應於 3 個工作日內提供。不過,資料複製費用由請求人或醫療院負擔,沒有共識。
中央社 – 2013 年 1 月 8 日 上午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