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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7

立院初審 公共場合設急救設備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或其他必要的緊急救護設備,鼓勵民眾幫助急病患者,限縮刑、民事責任。

社環委員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於條文公告施行半年內,公告須設置AED的公共場合。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納入野外地區緊急救護相關規定,包含衛生署應定期查驗、考核救護直升機配備、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訂定野外地區緊急救護辦法,並辦理講習。

中央社 – 2012 年 12 月 7 日 上午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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