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Message

:::
2012/9/8

特定食品添加物 應增加標示警語

有鑑於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及塑化劑事件,國人對食品衛生安全越來越重視,而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需要政府部門,民眾以及業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可達成,衛生暑將持續輔導食品業者並要求業者落實自主管理,針對食品添加物重點稽查,並且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使用及儲存必須符合專櫃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專冊登錄使用之情形。

食品添加物是為某種目的而使用,以使食品達到理想狀態,使用的目的包含:協助加工製造、提升保存性、改善品質、維持美化風味或外觀、補充強化營養價值。但過量的攝取可能會增加身體負擔或危害身體健康,因此食品添加物之使用必須被限制及規範,並且要有明確標示,食品添加物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分類,包含防腐劑、抗氧化劑、香料、調味劑、黏稠劑等17大類,使用範圍及限量都有明確規範供食品業者遵循。

此外,屬甜味劑(含化學合成、天然物萃取及糖醇),應同時標示「甜味劑」及品名或通用名稱;屬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另外,特定食品添加物加標警語,如: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苯酮尿症患者不宜使用」、「內含苯丙胺酸」或同等義意之字樣標示之;添加聚糊精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過量食用對敏感者易引起腹瀉」。

優活健康網 – 2012 年 9 月 7 日 下午 5:00

相關文章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