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重視,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 29 日 舉行國際記者會。衛生署長邱文達也指出,目前沒有足夠文獻證明順丁烯二酸具有毒性,因此將它定調為「違法添加物」。
邱文達表示,由於全球目前只有一篇以狗為實驗的文獻指出順丁烯二酸具有毒性,因此衛生署目前仍將毒澱粉事件定調為違法添加物。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進一步指出,在所有文獻資料裡,「順丁烯二酸」屬於劑量「蠻低」的急毒性物質,若在歐盟所訂定的安全劑量範圍內少量攝取並不會對腎臟造成傷害;但他也強調,民眾若長期或大量食用,多少仍對身體有害。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一週之前,已經呼籲澄清「毒澱粉」名稱使用失當,嚴重傷及台灣形象。有關邱文達署長的說明,部份是正確;可以參考本院毒物科網頁的說明。應該至少三篇研究報告,使用的試劑並非「順丁烯二酸」,而是其較「毒」的衍生物,而且試驗方式是大量注射至「靜脈或腹腔」。如此極端的情況下,才會造成動物的腎臟功能受損。
其他在美國 EPA 所引述的動物實驗,完全是沒有腎臟毒性發生 (所以就沒法子寫論文;要產生毒性傷害,才有得寫研究報告)。
是否長期食用(在 TDI 允許的範圍)會造成腎傷害,如康局長所言,也存疑。在美國 EPA 的報告指出 ,每天以 100 mg/kg 餵食大鼠「兩年」(大鼠平均壽命約 3-5 年;喂兩年已經是等於每天吃,吃了半輩子,等於人類每天吃了 30-40 年) ,並沒有發現會對腎臟有損傷。該劑量換算在一個人 60 公斤的人,約等於 6000 毫克,等於每天 100 碗粉條,幾百杯珍珠奶茶,幾十條黑輪.........也沒事,除了得到肥胖症與糖尿病!
任何的醫學衛生報導,我們要秉持求實、求真;必須對實證研究有深入的了解,如此才能確保病患的醫療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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