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Message

:::
2012/12/7

衛生署擬將驗光檢查納入醫療行為

衛生署將擬驗光檢查納入醫療行為,採專業證照制度,無證照者不能執行驗光。未來驗光人員將與藥劑師(生)一樣,必須在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後,才具有驗光證照考試資格,目前正從事驗光檢查的民眾,也必須在辦法實施後五年內考取證照,以後必須要有驗光人員開出的檢驗單,才能到眼鏡行配眼鏡。

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解釋,國內學子近視比例攀升,配戴眼鏡越來越多,驗光行為會影響眼鏡品質,如何加強驗光人員的管理,提升國內驗光行為的專業水準,是衛生署很大的課題,並且驗光是個非常專業的行為,目前普遍都採師徒制,品質無法受到管控,對於民眾的健康會有很大影響。

驗光行為涉及醫療範疇,將來將會有專門的學校教授課程,畢業後才可考驗光專門證照,驗光從事人員將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並且衛生署將擬「驗光人員法」,將來近視民眾,必須到有合格證照的驗光所,經由合格的驗光師檢驗後,再到眼鏡行配眼鏡,以後民眾直接到眼鏡行驗光配眼鏡的行為,未來將會可能會被禁止。

立委表示,衛生署這項草案,直接影響目前三萬多個驗光從業人員,絕對不能貿然實行,必須要有落日條款,並且坊間有許多西藥房,藥師除了配醫師所開立的處方籤外,也會販賣其他成藥與保健食品,就是商醫整併行為,眼鏡行到底可不可以內涵驗光所,民眾到底會不會接受兩段式配眼鏡過程,都是衛生署都必須詳加考量的因素。

陳敬哲 | 台灣新生報 – 2012 年 12 月 7 日 上午 12:14

相關文章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