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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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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流程

2024/1/2

器官捐贈

泛指腦死捐贈或生命末期捐贈,『器官捐贈』包含器官或組織捐贈,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器官捐贈流程

  1. 發掘潛在器官捐贈病人(醫師評估或家屬主動提出等)
  2. 通知本院器官移植小組相關成員
  3. 向家屬說明器官捐贈流程及確認捐贈意願
  4. 協助病人家屬簽署捐贈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5. 器官移植小組啟動相關檢驗、捐贈者的照顧及生命徵象的維持
  6. 兩次腦死判定(意外死亡者,需報請檢察官同意)
  7. 器官捐贈與移植手術
  8. 協助辦理出院手續
  9. 致贈致謝花籃、協助完成相關手續
  10. 悲傷輔導 (每年舉辦追思會、座談會)
  11. 結案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親至本院器官移植中心、社工室或電話與我們聯繫,謝謝!

  • 器官移植中心  電話:( 04 ) 22052121 分機  14880
  • 社工室             電話:( 04 ) 22052121 分機  11418
  • 器官捐贈諮詢服務台
  • 急重症醫療大樓 1 樓 電話:( 04 ) 22052121 分機  15116
  • 立夫醫療大樓 1 樓     電話:( 04 ) 22052121 分機  13116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 : 00 ~ 17 : 00;週六 08 : 00 ~ 12 : 00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2021,1月20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4
製作單位:器官移植中心 編碼:HE-30001-1
若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與我們聯絡
電話:(04) 22052121 分機 1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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