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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重點 | 研究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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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重點

 

委員進行審核人體研究計劃畫時,應注意下列項目:

  1. 本計畫之研究背景、目的及預期療效之適當性。
  2. 本計畫所擬步驟和方法之週詳性。
  3. 受試者(受訪者)之選擇 / 排除標準之適當性。
  4. 評估研究結果所作檢驗、評估項目之必需性。
  5. 本計畫中受試者(受訪者)基本人格之保障之適當性。
  6. 受試者(受訪者)參予研究可能遭遇之風險及獲得之效益。
  7.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研究人員學識和能力之適當性。
  8. 計畫書之完整性。
  9. 給予受試者(受訪者)或法定代理人的受試同意書是否完整適當。
  10. 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導致受傷或死亡,是否給予適當的補給或治療,及保險或賠償是否涵蓋計畫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應負之責任。
  11. 研究倫理委員會應仔細審核送審文件,並在一合理時間內對該研究提出書面意見。
  12. 委員會審查是先由初審委員做意見說明,得請申請人進入會場做五分鐘之口頭報告後,與會之全體委員共同審查。
  13. 研究計畫書修正案,請原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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