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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的組成 | 研究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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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的組成

研究倫理委員會的組成

  1. 研究倫理委員會由九至十一位委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書一人,協助主任委員處理相關事宜,就下列各種背景人員,由主任委員公開拜訪學校各基礎學科、公共衛生、藥學院、心理學系、社會福利部門;在附設醫院方面,公開在各臨床學科(系)說明希望各次專科醫師能主動參與,校外人員律師與牧師亦經轉介應允鼎力支持,而經遴選後,呈請院長聘任。

  2. 委員應包含醫療相關的委員,非醫療或科學相關的委員,機構以外人士應達五分之二以上。

  3. 委員會應該包含各種背景的委員,以適當地審核機構內的研究案。

  4. 專業資格包含專科醫師、藥師、護理師、醫檢師、社工師、律師、統計學家、醫護技術人員和/或非特定專家。

  5. 研究倫理委員會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6. 研究倫理委員會應該有來自年長或年輕世代的代表。

  7. 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委員是兼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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