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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看診取藥後,回家後發現,醫生開的用藥方式是【早飯後1顆;晚飯後半顆】,藥袋上的藥量是【21顆】,處方天數是【28天】,但總藥量應為【42顆】,請問應如何處理?
Ivy 感謝您的來信麻煩您電話諮詢 04-22052121轉3154 提供相關資訊 由諮詢藥師進一步幫您處理 敬祝健康快樂中國附醫藥物諮詢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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