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詢問

處方簽遺失 | 問題詢問

:::

常見問題

發問

我09/10 因胃食道逆流有開立 三個月的處方簽(檢保給付三個月),但是遺失處方簽 無法領藥,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到櫃台掛號繳費領藥 還是一定要再看診 才可拿藥

回答

彤,您好!
感謝您的提問!
三個月的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依健保規定須請醫師重新開立,請先重新掛號再由醫師重新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您即可,提醒您回診當日請攜帶健保卡。


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您致電詢問,藥物諮詢電話為(04)22052121#3154
藥物諮詢小組 敬上

提醒您

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備註:非健康問題諮詢本院有權力移除留言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