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你好,請問如果醫生開立連續處方籤,第二個月沒有拿藥是否可以提早回去看診呢?謝謝
你好,請問如果醫生開立連續處方籤,第二個月沒有拿藥是否可以提早回去看診呢?謝謝
賴小姐 您好:
根據您的詢問回覆如下:
請您先確認醫師開立的慢性處方箋為兩個月份或是三個月份,再根據下列處理方式處置:
1. 處方箋為三個月份,請確認處方箋上-注意事項欄位之「最後有效期限」,若「尚未到期」請在有效期限內儘速領取。若「超過」有效期限,則需回診重新評估後開立新的處方箋。建議您務必回診開立藥物,避免藥物中斷影響病情。
2. 處方箋為二個月份,若第二個月份之領藥日期「尚未到期」請在期限內儘速領取,依照原訂回診時間準時回診;若「已超過」領藥期限,需麻煩您重新掛號提早回診告知醫師即可。
若您仍不甚了解,建議您來電諮詢(04) 22052121#13154
感謝您的提問。
敬祝 健康、平安、喜樂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物諮詢 關心您!
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備註:非健康問題諮詢本院有權力移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