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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今年開始已滿18歲要流產還需要監護人嗎

回答

您好:
根據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訂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像是: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等,需要簽名的契約,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如果您今年已滿18歲考慮清楚後需要做流產手術是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的
※相關法令:《民法》第 187 條、《民法》第 980 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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