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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問題 | 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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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問

請問A醫院原本開立的連續處方箋(3個月)目前已領兩次.現可否至B醫院看診並開立處方箋.因為想讓B醫院的醫生看病症是否能改善...感謝回復

回答

張小姐 您好:
若您第二次慢性處方籤領藥後,剩下藥物的天數大於10天的話,醫師再開同類藥物給病人,會被健保署視為重複用藥。

您可以選擇
1. 不領取第三次連續處方籤,並在該第三次連續處方籤的領藥區間去B醫院看診,就可以避開重複用藥。
2. 若您認為病情有改變,急需去B醫院求診,健保署有提供例外情況。建議您先詢問B醫院相關規定,再前往就診,避免白跑一趟。

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可以來電諮詢(04) 22052121#13154
感謝您的提問。
敬祝 健康、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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