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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回診拿藥 | 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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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本身有紅斑性狼瘡,原本10月2號要回診看報告拿藥,但因為颱風只能在找其他時間掛號,只是固定看紅斑性狼瘡醫師很難掛號,我掛到23號回診,只是我住的地方偏僻南方澳,就醫地點是外縣市現場掛號還不一定有號碼的問題下,兩個科相差一個星期,我想問原本神經內科是10/30號回診拿藥,我能否提前一個星期10/23號拿藥?因為目前沒工作,之後為了方便工作我想盡量把兩個科目同天回診,目前紅斑性狼瘡的藥物都足夠(呃因為有時候真的忘記吃了所以都有剩,這個是我不對,會改進)

回答

阿儒 您好:
依健保署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期限為10日內(見處方箋條碼下建議領藥期間)皆可領藥。由於領藥時間會受到前次領藥時間影響,建議您可以直接打電話詢問會有專人為您解答。
至於回診的問題,您可以和您的主治醫師討論是否有辦法調整固定回診的時間。

若您仍不甚了解,建議您來電諮詢(04) 22052121#13154
感謝您的提問。
敬祝 健康、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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