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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長期在國外工作不方便回台灣,可以讓家人來醫院請醫師開慢性處方嗎?
陳小姐:您好,依醫療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故需本人來就診。謝謝您。
提供的資訊僅可參考,不能代替醫師的治療,有病還是要看醫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關心您,祝您事事順心。 備註:非健康問題諮詢本院有權力移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