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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回診 | 問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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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發問

請問三個月慢性處方簽,已經掛回診日期8月12號。8月6號出國,我可以8月5號看診,開立三個月的處方簽嗎?

回答

Leo 您好: 提前領藥規範係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考量病人因病再次就醫,若餘藥日數小於等於10日則不計入重複用藥。 因此,若您下次欲提前回診,依規範可於原定回診時間之前10天內,但仍需醫師同意才可開立藥品給您。 此外,提醒您: 依健保署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可在領藥時出具機票/船票影本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總給藥量(以三個月為限)。若有以上需求請於就診時告知醫師並檢附機票/船票影本。 若您仍不甚了解,建議您來電諮詢 (04) 22052121#13154 感謝您的提問。 敬祝 健康、平安、喜樂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物諮詢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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