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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2024/02/05領第二次處方簽上次門診醫師掛3/11回診現要提前回診請問可以提前多少天

回答

王玉坤您好
提前領藥規範係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考量病人因病再次就醫,若餘藥日數小於等於10日則不計入重複用藥。
因此,若您下次欲提前回診,依規範可於原定回診時間之前10天內,也就是3/2之後才可回診,但仍需醫師同意才可開立藥品給您。
若您仍不甚了解,建議您來電諮詢(04) 22052121#13154 感謝您的提問。 敬祝 健康、平安、喜樂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物諮詢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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