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年輕男性感染愛滋病增加,衛生署今天表示,發生危險性行為 72 小時內,自費使用一個月抗愛滋藥物,還來得及預防愛滋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首度發布新聞稿,提醒不安全性行為的緊急用藥預防愛滋,當事人可至全台 41 家愛滋病指定醫院,經醫師評估後,緊急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 1 個月,自費約新台幣 2-3 萬元之間。
衛生署防疫醫師羅一鈞說明診療指引,發生危險性行為的人,先在愛滋病指定醫院抽血檢驗,接受諮詢及衛教,服藥 1 個月,並且在滿第 1 個月、第 3 個月、第 6 個月時,持續追蹤,若均未檢出愛滋病毒,則可結束追蹤。
羅一鈞說,國外研究顯示,男同性戀之間若有一方感染愛滋病毒,在不安全性行為時,「1號」被傳染的機率約 0.1% 到 10%,「0號」約 1%-30%。國外研究證實,事後使用預防性投藥,可降低 80% 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如果使用 3 種抗愛滋病毒的藥物,預防效果可以更好。
中央社 – 2013 年 4 月 2 日 下午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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