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Message

:::
2012/12/1

衛生署:學名藥與原廠藥均符合標準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學名藥是在原廠藥專利過期後,由其他藥廠製造與原廠藥相同成分、劑量及劑型之藥品。學名藥上市前必須與原廠比對,執行嚴格之「生體相等性試驗(BE 試驗)」,以確保其療效與原廠藥一致,並制定與原廠藥相同之品質規格,依循 GMP 規範生產製造,以確保其品質。不論大廠或小廠、國內或國外所生產的學名藥,如同其他國家之藥政管理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對原廠藥品或學名藥品質及療效的要求皆一致。

衛生署為提升藥品品質,藥廠的管理更從 1980 年的優良藥品製造規範(GMP),於 1990 年增加確效作業,所有藥品施行 「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cGMP),至 2007 年著手推動加入「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The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 PIC/S)PIC/S GMP,且將於 2013 年 正式成為 PIC/S 會員,不僅促使藥品之製造品質與國際接軌,更有助於國產藥品拓展外銷市場,及吸引外資來台委託製造。

優活健康網 –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下午 12:00

相關文章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