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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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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

2024/1/15

食物中毒,係指因攝食污染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化學物質或其他毒素之食品而引起之疾病。

常見的食品中毒症狀包括腹瀉、噁心、嘔吐、腹痛、發燒、頭痛及虛弱等,有時候伴隨血便或膿便,依病人年齡、個人健康狀況、引起食品中毒的致病原因種類以及吃了多少被污染的食品等因素,均會影響中毒症狀及其嚴重程度。抵抗力特別弱的人症狀會比較嚴重,甚至可能會因為食品中毒而死亡。一般食品中毒的症狀通常會持續1天或2天,有些會持續1週到10天。

食物中毒分類

  • 細菌性食物中毒,如:沙門氏菌、腸炎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肉毒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等。
  • 化學性食物中毒,如農藥、非法食品添加物、重金屬等。
  • 天然毒性中毒,如毒貝類、毒河豚、毒菇等。
  • 類過敏食品中毒,如不新鮮或腐敗的魚、肉類。

常見食物中毒原因

  • 冷藏及加熱處理不足
  • 食物調製後放置在室溫下過久
  • 生、熟食交互污染
  • 工作人員衛生習慣不良或本身已被感染而造成食物的污染
  • 調理食物的器具或設備未清洗乾淨
  • 水源被污染
  • 誤食含有天然毒素的食物

預防食物中毒五要原則

  • 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都需澈底洗淨,有傷口要先包紮。
  • 要新鮮:食材要新鮮衛生,用水也必須乾淨無虞。
  • 要生熟食分開:用不同器具處理生熟食,避免交叉污染。
  • 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 70℃ 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 要注意保存溫度:低於 7℃ 才能抑制細菌生長,室溫不宜放置過久。

疑似食品中毒之處理

  • 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時應迅速就醫。
  • 保留剩餘食品檢體(密封並留存於低溫冷藏,不可冷凍),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
  • 醫療院(所)發現食品中毒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
製作單位:臨床營養科 編碼:HE-8C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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