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
志工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
志工服務是人性化關懷的重要人力資源。本院志工秉承過去傳統,提供長期及穩定性的志願服務,並隨著社會脈動,發展出多樣化的服務方案,服務心態也由傳統層面的奉獻犧牲,提升為志工專業自我成長及使命感的服務。
病友志工
1. 凡年滿 18 歲以上,具愛心、耐心,身心健康,願意關懷醫院病人之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家庭主婦、退休人士、社區民眾、本院員工,且經面談通過者〈65 歲以上需簽署家屬同意書〉。
2. 全程參與職前共同教育訓練,並通過檢測。
3. 見習 4 個月且服務滿 12 次以上並通過評核者,得成為本院正式志工。
招募時間
1. 我們隨時接受報名,報名登錄後,安排參與志工招募說明會。
2. 我們視院務發展及病人服務需求,以彈性不定期方式招募志工。
3. 服務教育學生志工(學生志工)將另行於本院網頁最新消息公布招募訊息。
訓練流程
1. 志工服務與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息息相關,因此在您成為正式志工之前,我們會安排您參與面試、職前訓練,讓您認識環境及服務規範。
2. 一般新進志工將有至少4個月見習服務時間,我們會安排本院資深志工帶領,讓您熟悉工作內容。
志工續聘
1. 完成正式志工共同訓練及服務技能與知識訓練,遵守相關服務規則。
2. 正式志工需依規定每年至少出勤 100~130 小時〈依組別、班別有所差異〉,一週能固定提供 3 至 4 小時服務,且能持續服務一年以上。
3. 正式志工每年需進行二次服務評核,評核後以書面通知評核結果,通過評核者,得予續任服務,未通過評核者,即經輔導3個月後視情節續任或離隊。
退出規則
1. 服務期間因故離隊者:
- 無故缺席達六次〈含〉以上且未請假者,三個月內不予復聘。
- 請假超過三個月者〈傷病因素請假可延長至六個月〉。
- 新進志工正式入隊後未依規定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者。
2. 不適任解聘者:志工隊員於服務期間有下列情形者,經志工業務負責人會談,予以解聘離隊
- 未依照本院正式志工服務規範及其他重大過失。
- 言行不當、服務態度不佳。
- 被發現或經人檢舉有推銷行為,並查證屬實者。
- 收受病人給予之金錢,或向院內員工、志工或病人借貸金錢。
- 未依規定簽到、退者。
- 無故缺席達六次〈含〉以上且未請假。
- 年度服務時數未達限制者,經輔導3個月後情節仍未改善者〈傷病因素請假者不在其列〉。
- 經年度志工考核成績未達「尚可」等級以上,經輔導 3 個月後情節仍未改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