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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5

醫糾新法草案出爐 調解不成才能告醫師

衛生署今已經完成「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近日就會送行政院審議,未來若新法上路,民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依「強制調解」精神,一律得先接受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調解,調節不成,才能告醫院、告醫師,訴諸司法。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國內每一年都有接近 37 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遠高於美國的 1.2 人以及德國、日本的 15 人,其中內、外、婦、兒科等重症科別就佔了 8 成 5,最後有 4 分之 1 被判刑;醫勞盟的資料也顯示,有高達 7 成的醫事人員之所以離職,正是因為醫療糾紛。

林奏延指出,新出爐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著重「強制調解」的精神,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先通過調解制度,否則後續就不能提出訴訟,不過,民眾也有拒絕調解的權力,若堅持要對醫院或醫師提告,可以選擇不出席縣市衛生局的調解小組會議。新法上路後,能兼顧促進醫病和諧,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兩大目標。

除了強制調解,新草案也補強醫療事故補償,以維護民眾權益,在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下,設置相關賠償基金,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皆可以先獲得救濟;以今年 10 月 1 日已經開辦的「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為例,產婦死亡或殘廢最高可獲 200 萬元。

未來相關醫療事故補償,依目前規畫方向,預料也會比照「婦女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設定為 200 萬元,至於「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近日就將送至行政院,交由政務委員審議。

NOWnews – 2012 年 10 月 5 日 下午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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