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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98年6月25日醫學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自98年8月起,出席時間必須超過40分鐘 (全院特殊演講須全程參與至結束)。 二、出席及離席必須完成上、下班刷卡。 三、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方式,本院同仁符合上述兩項規定者,教學部將自動依卡鐘資料採認,無須現場簽名(院外人士不適用此規定)。 四、請各科醫師準時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