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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功能亢進與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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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功能亢進與懷孕

2024/4/15

懷孕期間的甲狀腺功能亢進

懷孕期間會導致甲狀腺生理性改變,進一步影響到甲狀腺功能測試結果。在懷孕早期,這些結果會造成孕婦出現類似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檢查報告,因為是正常的生理變化所以並不需要進一步治療或矯正。相對的,病態性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確實會造成懷孕期間的併發症,如流產、早產、進一步惡化孕婦的心臟負擔等情況,所以需要進一步檢查與評估治療。

若在懷孕時診斷出甲狀腺功能亢進,決策的重點在於發生原因、是否需要治療及治療選項。一般較常建議的治療方式是使用抗甲狀腺藥物Mehimazole (甲硫嗎唑錠® 簡寫:MMI )或Propylthiouracil (僕樂彼錠® 簡寫:PTU),不過使用時要注意在第一孕期時Mehimazole (甲硫嗎唑錠®)會有致畸胎性,所以第一產程建議使用Propylthiouracil (僕樂彼錠®),其使用建議如下:

診斷時間
特殊的狀況
建議
懷孕時診斷葛雷夫氏症 第一孕期中診斷
  • 開始使用 PTU(僕樂彼錠®)
  • 診斷時測量甲狀腺受器抗體(TR Ab),如果陽性,在18-22周/30-34周時再次檢測
  • 如果需要甲狀腺切除術,建議在第二孕期時執行
第一孕期後診斷
  • 開始使用 MMI(甲硫嗎唑錠®)
  • 診斷時測量甲狀腺受器抗體(TR Ab),如果陽性,在18-22周/30-34周時再次檢測
  • 如果需要甲狀腺切除術,建議在第二孕期時執行
懷孕前已診斷與治療葛雷夫氏症 目前服用 MMI(甲硫嗎唑錠®)
  • 轉換成 PTU(僕樂彼錠®)使用, 並且在確定懷孕時重新測試一次
  • 診斷時測量甲狀腺受器抗體(TR Ab),如果陽性,在18-22周/30-34周時再次檢測
停用抗甲狀腺藥物後緩解期
  • 檢測甲狀腺功能以確認功能狀態,不需要檢查TR Ab
之前用手術或放射碘治療
  • 在第一孕期檢查TR Ab,如果陽性,在18-22周再次檢查

懷孕時期抗甲狀腺藥物使用與胎兒的考量

懷孕期間抗甲狀腺藥物與TR Ab都會通過胎盤而進一步影響到胎兒的甲狀腺,相對的T3跟T4則會因為胎盤內高濃度的第3型去碘酶的影響,只有極少量會由母體經胎盤達到胎兒體內,也就是說服用的抑制性藥物與母體內的刺激性抗體總結起來以後會在胎兒體內產生影響,但是胎兒卻無法由母體內接受適量的甲狀腺賀爾蒙的適當性的補充,所以就造成胎兒甲狀腺功能低下的情況供應其不足情況。

所以一但胎兒的甲狀腺開始運作的時候,抗甲狀腺藥物就會進一步影響到胎兒的甲狀腺,使其功能性低下,並且會後續代償性甲狀腺腫大的情況發生,所以治療的前提是儘量減少母體抗甲狀腺藥物的使用劑量。

治療劑量的評估上,因為TSH會有生理性抑制的狀態出現,所以在懷孕期間的藥物劑量評估上較無其適應症,臨床上則建議利用游離T4來評估治療的劑量,以期能在懷孕期間使用最低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一般的治療建議則是將游離T4維持在的上限值稍微超過一些。

懷孕期間的手術治療

懷孕對甲狀腺切除術來說是相對的禁忌症,通常還是在抗甲狀腺藥物使用失敗的情況下才會考慮手術,且如果最後仍考慮利用手術來治療,建議儘量在第二孕期中執行,主要的考量還是麻醉藥物在第一孕期的可能致畸胎性與第三孕期手術可能造成的早產的風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孕期手術不是完全沒有風險存在的,因為統計上仍有4.5-5.5%的早產比率存在。

手術的進行通常會造成TR Ab逐漸減少,但是在母親停用抗甲狀腺藥物後,尚未減少的TR Ab仍會經由胎盤由母體運往胎兒體內,如同之前提過的TR Ab則會進一步刺激胎兒的甲狀腺組織,造成等同於成人的甲狀腺腫大與亢進的情況,此時要特別注意胎兒的心血管與骨骼發育,一般建議密切追蹤胎兒超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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