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痘疤或水痘疤痕、外傷性淺疤痕、表淺性紋身。
手術的目的
利用磨皮機將病變部位磨除,使其增生之新表皮變得較平滑。
手術後注意事項
- 依醫囑使用敷料或是人工皮:術後 1 ~ 3 天開始滲出液較多,需更換較多次。傷口使用生理食鹽水清洗擦拭後,貼上剪裁大於傷口邊緣 1 ~ 2 公分人工皮。4 ~ 8 天傷口漸癒合後滲出液減少,若人工皮貼上 24小時無滲出液情形即可不需要再貼。
- 刺激性食物如菸、酒、咖啡、辣椒等禁食用。
- 洗臉時用溫水及無刺激性洗面乳清洗皮膚。
- 外出宜塗抹 SPF 30 以上之防曬用品及保濕,戴帽、撐傘遮陽以免色素沉澱膚色變黑。室內仍需要塗抹防曬用品,因陽光會穿透玻璃對皮膚造成傷害。新生皮膚於 3 個月內應避免曬太陽。
- 新生皮膚為粉紅色,約 3 ~ 6 個月會恢復為正常。